为全面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有序,现就加强全县范围内超市、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严格主体责任落实。各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须建立健全内部疫情防控体系,制定应急预案,明确职责分工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。
二、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。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,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,规范佩戴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。
三、落实入场人员管控。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,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落实“扫码(健康码、行程码)、测温、戴口罩”措施,保持安全距离,避免人员聚集。对于无法扫码人员,须进行实名登记。
四、加强场所清洁消毒。每日营业前后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清洁和预防性消毒,特别是电梯、购物车(篮)、收银台、卫生间、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要增加消毒频次,并做好记录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。
五、控制客流密度。采取错峰、限流等措施,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顾客人数。在称重、收银等易聚集区域设置“一米线”,引导顾客有序排队。
六、保障商品供应与安全。积极组织货源,确保米面油、肉蛋奶、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、价格平稳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,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。
七、提倡无接触支付。鼓励顾客使用电子支付方式,减少现金交易带来的接触风险。
八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。经营场所应设置临时隔离区域,发现发热或健康码异常人员,应立即引导至该区域,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(村)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。
九、加强宣传教育。利用场内广播、显示屏、宣传栏等,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,引导顾客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。
十、强化监督检查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经营场所,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。请各经营场所严格遵守,广大市民积极配合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。
关于暂停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的补充通知
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,为减少人员聚集,降低传播风险,经研究决定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全县范围内暂停各类经营性演出活动(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文艺演出、大型庆典演出等)及相关的经纪业务,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各相关经营单位须严格遵守,妥善做好后续工作。
特此通告。
(落款:XX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
(日期:XXXX年XX月XX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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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08:11:49